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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号)及建设部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建房物字第号)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为保证年月日起实行持证上岗,我们印制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制定了证书管理办法
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制度
(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定期检查各地、各培训机构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对违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四)证书印制成本费记入学员培训费,不得另行收费。
各地、各培训机构接到通知后,根据证书需求情况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专业人才与培训处联系申领。
二、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日期:1998年12月02日 实施日期:1998年12月02日 (中央法规)
三、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四、报名材料:
带3张 1 寸免冠照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张
五、发证机构:
考试合格后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
岗位证:1800(含报名费,资料费)